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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落实经费保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
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根据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500元提高到590元、720元。为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区财政落实2018年计生奖特扶经费6276.28万元,推进我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