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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07-4-10
        4. [成文日期] 2007-4-1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7〕 11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7-4-19
        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属地救助管理工作意见

        日期:2007-04-19 02:11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属地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7〕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属地救助管理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属地救助管理工作意见

        (区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1号令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精神,加强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区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纳入街、乡城市管理工作范围,构建区、街乡、社区三级救助体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迎接奥运盛会、促进科学发展”和服务首都、服务奥运的总体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营造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组织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区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救助管理工作,在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范围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的集中救助活动;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各街、乡综治办开展救助工作;

        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综治办,是本地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构建区、街乡、社区三级救助工作网络

        (一)区级救助管理工作网络

        由区民政局、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综治办、区网格办、公安朝阳分局、区卫生局、区救助小分队组成。

        1.区民政局职责。负责定期召集各职能部门和协作单位召开全区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与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综治办共同研究制定全区集中救助活动方案。加强区救助站的整体建设,指导区救助站依法实施救助管理和服务。建立跨省护送制度,积极开展护送返乡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救助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城市协管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奉献爱心。

        2.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综治办职责。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救助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全区救助管理工作例会,在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周边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救助活动。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开展救助工作,检查督促各街乡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街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3.区网格办职责。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快速有效处理发现的问题;将报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发送至所属街乡并督办落实。同时,加强对城市协管员队伍培训工作。

        4.公安朝阳分局职责。对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负责告知、引导其向区救助站求助;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护送到区救助站或指定救助医院。依法打击强乞强讨、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以及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政、城管等部门在实施救助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向区救助站派遣驻站警官,负责站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帮助区救助站开展走失人口协查工作。

        5.区救助小分队职责。区救助小分队由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队员由城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按照市、区政府要求,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巡查、救助和护送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奥运比赛场馆、外国驻华使馆区、CBD地区等繁华区域以及市、区级重点大街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

        6.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定点救助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

        好重大集中救助活动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定期为区救助站开展卫生防疫、救护知识培训,指导区救助站做好卫生防控工作。向区救助站派遣驻站医生,负责站内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街、乡救助管理工作网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参照区救助管理工作网络,组织本地区救助工作网络。

        1.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在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引导、护送工作,将需要救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护送到区救助站。办理区网格办的救助督办信息,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救助工作。有条件的街乡,应在辖区内繁华区域、重要场所、主要大街附近的社区设立救助咨询点,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临时性救助。

        2.区城管监察大队各分队职责。在区城管监察大队和所处辖区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救助工作。组织城市协管员在辖区内主要大街、重要场所周边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教育,及时将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到区救助站或定点救助医院。

        3.公安朝阳分局各派出所职责。在公安朝阳分局和所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对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将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到区救助站或定点救助医院。

        (三)社区救助管理工作网络

        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积极分子组成。

        1.社区居委会职责。负责面向社区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政策宣传、提供临时性帮助等工作。在社区内设立救助政策宣传栏、展板,开展衣物募捐活动,引导市民通过正规捐赠渠道奉献爱心。

        2.社区志愿者队伍职责。对社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告知、引导和劝离,向社会、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宣传救助政策,引导市民正确对待职业乞讨现象,逐步形成理性的捐助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集中救助,突出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我区联合执法整体统筹机制的作用,由区综治办牵头协调,制定集中救助工作预案,加大对重点区域和主要街道的监控力度,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在重要活动和特殊时期内积极开展全区范围的集中救助活动。对散发小广告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项强制保护性救助。对有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有胁迫、租用、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等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部门要积极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日常救助,建立“流浪乞讨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流浪乞讨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区救助小分队要加强人员、车辆、设施配置,提高全区重点区域的机动巡查和救助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加强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对重点区域采取包片包路段的形式,减少管理“盲区”。充分调动社区志愿者和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对城市管理的参与意识,形成发现问题——信息报送——分类归口——督办督查——快速处理——结果反馈的快速反应处理工作程序。

        (三)加大救助力度,畅通分流安置渠道

        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依法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民政局、区救助站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加大救助和分流安置力度,认真做好跨省护送返乡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氛围

        在重点地段、繁华区域、社区设立宣传橱窗和引导、告知广告牌,在朝阳报、有线台推出救助专题宣传栏目。通过宣传救助政策,利用互动的形式揭露职业乞讨、强讨恶要、利用乞讨实施诈骗、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乞讨等丑恶现象,引导市民由直接施舍改为通过合法渠道奉献爱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实现有效治理“职业乞讨”问题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首都的社会安全稳定,关系城市良好形象的树立,特别是关系到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北京城市形象。各职能部门和街乡,要将救助工作列入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范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服务于首都安全稳定大局、服务于奥运发展大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救助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成分复杂、时间不确定、难度大的特点,各部门和街乡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动机制,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抓出成效。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救助工作中,强化专职管理与群众协同的方式,形成我区“救助管理工作整体一盘棋”的良好格局。

        (三)依法救助,救管并重

        各部门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1号令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政策和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中不相互推诿,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发生打骂、体罚、虐待、丢弃流浪乞讨人员的恶性事件发生。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区救助站查找受助人员亲属、原籍等线索,区救助站要通过有效渠道和措施,帮助长期在京流浪乞讨人员尽快返乡安置。

        (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根据我区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密集的特点,突出加强非常时期和重点区域的救助工作,做到日常救助与集中救助相结合,属地救助管理与重点区域整治相结合。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对重点区域,如奥运会比赛场馆所在地、涉外五星级酒店、外国驻华使馆区、商业繁华区、重要城市道路,加大整治力度,减少社会面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创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

        附件: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属地救助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