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是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建设“新四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新四区”建设目标,以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促进相结合、扩大就业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强化服务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组织化就业程度,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二)工作任务。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四个体系”,即服务民生、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政策体系,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保障体系,促进全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组织化就业措施
(一)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就业状况及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中就业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
对于农村地区新增产业项目,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置农村劳动力。对于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郊野公园、农村回迁社区的物业管理岗位等项目,应当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
(二)健全就业“三同时”制度,不断扩大就业规模
积极推进经济建设项目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与安置城乡失业人员同时进行,经济建设项目运行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完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就业评估机制。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作为对项目考核评估的必要内容,实现每年新增产业规划中,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达到5000个。
加快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以乡域为单位,加强对产业用地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利用,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产业支撑。对于部分建设用地已经收购储备的村,按照一定比例落实产业用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开发建设,统筹解决农民就业安置问题。
(三)扎实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消除制约农民就业的体制性障碍
优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体制,乡村两级要积极转变集体经济福利化分配倾向,不断扩大促进就业因素在分配体制当中的比重,逐步拉开农村劳动力市场化就业与乡村集体安置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实现市场化就业。
完善转居转工责任机制,加快解决历年已批未转人员转居转工手续的办理工作,积极推进土地腾退地区农民转居转工工作,减轻集体经济负担,促进农村劳动力市场化就业,加快推进已批未转人员转居转工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统筹使用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
完善公益性岗位征集发布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征集全区的公益性岗位资源,面向社会中介机构统一开展岗位发布工作,引导由政府出资开发的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为目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
三、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
1、对集中批量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数量达到200人,并在当年新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劳动力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积极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给予安置奖励金。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凡当年新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劳资部门相关负责人安置奖励金,每招用1名奖励200元,招用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每招用1名奖励500元。
3、对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为本区农村劳动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对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给予转移就业补贴。本区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力可以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转移就业补贴,转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鼓励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
1、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本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帮助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及以上并按照相关规定为服务对象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服务对象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免费提供职业招聘洽谈和政策咨询服务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
(三)鼓励本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
1、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实现自主创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8万元或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或根据企业的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区失业人员数量,按照人均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实现自主创业人员给予自主创业奖励。实现自主创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带动3人及以上本区劳动力实现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的,带动就业3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增加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实现自主创业人员给予经营用房补贴。实现自主创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经营地和注册地均在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用房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机会。本区农村劳动力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选择参加1次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根据每个班级的实际培训人数,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补助。
(四)鼓励本区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
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鼓励农村劳动力提升素质
1、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本区无业农村劳动力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选择参加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范围涉及电子电器类、交通运输类等近150个工种,根据不同等级和工种,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400元-3600元的培训补贴。
2、在职职工培训经费补助。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农业户籍劳动力参加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范围内可享受1200元-1500元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
3、土地腾退地区劳动力教育培训补贴。土地腾退地区农村劳动力在转居转工之前享受就业技能、就业观念、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按照每人每年2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转居转工当年按照每名劳动力1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土地腾退地区劳动力教育培训补贴由乡级统筹使用。
(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就业
1、对就业明星进行奖励。对在用人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明星)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对就业基地进行奖励。在用人单位中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对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以上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若遇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新颁标准执行。
四、推进就业服务精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管理模式
全面推进城乡就业管理制度并轨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就业管理体系的步伐,实现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农村劳动力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二)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鼓励社会单位就业,继续发挥公交客运、大型商储超市等就业品牌的作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提升就业稳定性。扶持劳动力自主创业,创新管理机制,打造透明、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模式,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引导劳动力社区灵活就业,以农村地区社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做大做强家政服务、商业便民及其它社区配套等就业形态。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评价机制
完善绩效考评测评指标体系,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从过程、结果和服务对象三个方面,整体客观评价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环节可监控、指标可量化、工作可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组织体系
在现有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社会凝聚力、影响力。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把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充分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队伍。各乡、村应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劳动力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重点产业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鼓励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硬件建设。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常住劳动力规模,开辟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村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村公共就业服务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配备满足日常管理服务需求的计算机、电子显示屏等基本办公设备,联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三)进一步强化对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考核
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对各委办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特别是对“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农村城市化进程、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基层平台建设等工作,确定任务目标,明确相应措施,层层分解,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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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