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北京市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北京市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履行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责任分工,细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重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及快速处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为确保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开展监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价监局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对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8家公园及故宫博物院门票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行业明码标价规定。
3.负责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及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旅游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问题的查处。
5.畅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对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妥善协调处理好各类投诉及咨询。
(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场所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注册的航空机票、火车票代售点及交通运输价格、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
4.负责对辖区内旅游行业经营者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提醒告诫。
5.其他涉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做为优化旅游市场、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旅游市场价格工作负总责,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对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未对旅游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影响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重大案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二)明确任务。各区要按照国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努力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得到对投诉举报问题的满意答复,不断提高反馈率、解决率、满意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协同配合。要加强同辖区内旅游、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四)强化监督。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价格提醒告诫,不断提高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的作用,鼓励社会积极提供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线索,价格行政处罚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强化媒体引导监督作用,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典型案件。
(五)细化方案。各区要制定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工作范围、重点、具体措施和目标,并将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市价监局。市价监局将对部分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