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目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态势,但境外疫情呈现扩散蔓延,随着本市企业逐渐复工复产以及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大,首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因此,防控要求不能放松,防控措施必须慎终如始、坚持不懈。商务楼宇办公单位较多、人员密集度较高,需要重点关注和加强防范。为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商务楼宇业主单位的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和督促商务楼宇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工作指南、指引,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业主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明确了对业主单位的相关要求。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业主单位作为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需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落实好自身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也要积极督促、配合、协同物业单位、楼宇内办公单位齐心协力开展好疫情防控。为此,通告明确了业主单位以下五项责任:
1.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提出:“加强对工业园区、楼宇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管理主体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1.0版)提出:“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疫情流行期间防控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的制定、发布和监督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和发挥业主单位有关主体责任,通告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针对所拥有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具体工作中,由属地政府统筹辖区街乡镇及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抓好贯彻执行。业主单位已经督促物业单位、办公单位制定或已经共同制定工作方案预案的,视为业主单位已经履行职责。
2.开放所需空间设施、配备防控设备和物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等分别提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本市关于楼宇和办公场所等相关指引中也提出要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对于人流较多的办公场所,可采取鼓励员工走步行梯,低层不停靠、分区运行等措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提出,本市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根据上述规定,为共同应对疫情防控和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供场所、设备、设施、物资等便利和保障,通告进一步对业主单位明确:“开放疫情防控所需的空间和设施,依据责任协商配备防控设备和物资”。业主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明确配备防控设备和物资责任的,按照其协议或约定执行。
3.督促物业单位和办公单位落实好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1.0版)提出:“科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8号)提出:“商务楼宇所有权人应当督促有关经营者、管理者、使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为积极发挥业主单位的管理责任,通告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督促物业单位和楼宇内办公单位制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掌握其产权空间内与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4.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提出:“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防控管理与服务,配合做好流调工作,安排专人与属地做好沟通对接”。为加强疫情应对联防联控联动,通告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的宣传、管理、检查、公示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5.按照规定落实惠企政策。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力支持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我市市委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先后出台了惠企政策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提出了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等政策。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通告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惠企的复工复产政策要求”。具体工作中,可就惠企政策、相关问题向政策确定的责任单位或政策制定部门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45电话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