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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1-06-02 11:47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立足本区养老服务特性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是中心城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区。截至2019年底,全区常住人口347.3万人、占全市16%,其中常住老年人口59.7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17.19%,户籍老年人口62.5万,占全区户籍总人口29.1%。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区委区政府坚持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在强化基本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资源供给等方面创新试点,推出系列举措、打出多套组合拳,建成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最多、养老服务市场最大、老年消费最活跃的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形成多个“第一”(第一家区级指导中心、街乡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驿站、老年用品展示中心、PPP模式养老机构、集中式养老社区),并在全市予以推广,全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十三五”期间,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先后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深化养老服务改革,通“堵点”,除“痛点”,破“难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高效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供给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全民孝亲敬老氛围日益浓厚,养老服务质量显着提升。具体为:

        ——聚焦便捷普惠,推动养老服务“四全”发展。全参与,即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以及个人和家庭协调推进、协力驱动的养老服务多元参与机制;全联通,即整合区、街乡、村社等各种设施和各种资源,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供需双方深度融合的全联通养老服务模式;全覆盖,即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等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周期,即推动实现对自理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全周期的照护服务与管理。

        ——聚焦提升质量,引导养老服务“五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率达85%、社会投入和兴办的养老机构比重不低于75%;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化,持续推进“精准帮扶”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分类分级提供精准服务,有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实现100%集中供养;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专业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率不低于95%、满意度不低于85%;加快养老服务技术智能化,全面打造“四库、六平台”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养老服务经营品牌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率不低于75%。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养老服务基本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完善巡视探访制度。持续推进老年人“精准帮扶”需求滚动调查工作,健全经济困难、计生困难、失能、失智、独居、高龄(80岁以上)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现状和服务需求数据库。整合居家养老“四进”“五个一”服务政策资源,提升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提升基本服务供给适配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政策,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功能。按照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性床位收费指导标准。完善公办(建)民营程序,规范委托、运营和监管工作,在不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前提下,委托运营期限最高可达10年;采取PPP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最高可达30年;到2025年,实现全区90%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规自分局)

        3.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规划,结合街区指引和控规试点编制工作,推动落实养老设施规划用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过程管理。推进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试点。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疏解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或补贴等措施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建立新建小区养老配套设施使用管理规范。支持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会投入和兴办的养老机构比重不低于75%。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到2025年底备案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200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4.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的消防、设施设备、食品、资金的安全监管。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和跟踪审计。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养老服务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信局)

        5.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抵御欺诈销售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征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老龄办)、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二)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6.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新成立的养老机构注册工商企业法人。研究制定品牌机构评价标准,发布养老服务行业品牌机构目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保护。支持品牌机构连锁化、普惠型发展,推动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7.探索异地养老合作模式。按照“养老扶持政策随户籍老年人向户籍地和居住地以外延伸”的思路,推动京津冀蒙地区养老服务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品牌输出、资源输出,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与国内外有关对口合作城市的优势,创新异地养老和老年旅游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异地养老城市合作关系,支持建设旅居养老生态合作基地,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文旅局)

        8.推进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为本区常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百岁老人配置健康助理。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托管机制,对50张以上床位机构,可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集中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医保局)

        9.丰富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支持和鼓励企业研发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保健食品等老年产品用品,以及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用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街乡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免费租赁或低价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部署要求,探索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辟为老服务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鼓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养老服务机构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11.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制定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养老数据库建设标准,整合市级、区级、街乡级养老相关平台涉老数据,全面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养老院(社区)建设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搭建养老服务共享和综合评价平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信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三)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2.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社会组织服务融合发展,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面向社区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研究建立社区互助养老制度,鼓励更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助老活动。支持养老行业协会发展,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13.打造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引导并鼓励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扩大养老护理专业生源,合作推进养老护理专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支持社区依托驿站配置养老工作专干。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探索推进“孝亲顾问”队伍建设,提高老年人照护水平。发展养老服务社工、志愿者,培育壮大为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14.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代理服务试点,为无子女或子女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医、养老、旅游、理财等提供担保或代理服务。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失智照护服务试点,提升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15.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制定实施街乡区域养老联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探索开展跨街乡、跨行业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试点,组建包含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便民服务商在内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引入各种为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搭建区域养老服务共享平台。到2025年底,实现街乡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四)推进家庭养老,构建居家就近服务体系

        16.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宣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系列规范》,健全完善基本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和鼓励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巡视探访。拓宽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助餐体系建设渠道,完善老年助餐配餐管理制度和规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17.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创新居家照护模式,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居家养老标准化”。制定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办法,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纳入养老床位指标,完善服务规范和评价机制。针对申请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失能老年人,参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提供床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18.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改造补贴等方式,对高龄、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试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示范社区建设,为老年人走出家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19.加强党建引领。坚持高位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区委、区委深改组研究推进民生保障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各街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巩固完善区、街乡、村居三级联动养老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增强社会动员能力,带领村(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老年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队伍等,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关爱机制。

        20.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区政府主导、区民政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集中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不断完善养老智库建设,为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优化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成为全区养老服务的创新基地、示范基地、试验基地、孵化基地。建立养老服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将“七有五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及养老服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街乡绩效考评范围。

        21.加强政策保障。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22.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服务清单,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