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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问答】《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22-03-31 16:41 来源:区应急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2年3月17日,市应急局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制定《办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制度,是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管理工作,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主要依据包括《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

        2.《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信用修复有关概念、工作原则,申请信用修复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其提交方式,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初审和核实要求,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理,同时明确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管理要求和违规责任。

        3.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是删除不良信息或失信信息吗?

        安全生产信用修复不等同于不良信息或失信信息的简单删除或停止公示。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是具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的信用修复,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是信用修复的根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的标注或停止公示是信用修复完成的后续处理措施。

        4.哪些信息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具体而言,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并公示的当事人安全生产失信信息均属于信用修复对象,包括违反书面承诺信息,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信息,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5.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是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什么时候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满足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或管理期限前30个工作日起,依照《办法》规定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

        7.申请信用修复要提交哪些材料?提交材料有什么要求?

        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五类材料:一是信用修复申请书;二是信用修复承诺书;三是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四是纠正失信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五是其他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8.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通过什么方式提交?

        当事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一是通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信用专栏信用修复模块提交申请材料;二是到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驻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三是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9.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收到时间怎么认定?

        通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交申请材料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收到时间以申请材料签收之日为准;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收到时间以应急管理部门向当事人确认收到之日为准。

        10.如何确认信用修复申请是否被受理?

        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将对申请事项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一是申请修复的信息不在《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急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要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视为放弃申请);三是申请修复的相关信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或当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并进入信用修复核实程序。

        要求当事人补正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

        11.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后如何办理?

        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采取实地核实、书面核实、网上核实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情况;核实结束后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确认予以信用修复的,告知修复时限;不予信用修复的,说明理由。开展核实、作出决定并告知结果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2.应急管理部门通过什么方式告知当事人?

        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结果、核实决定等事宜。

        13.完成信用修复的信息会做哪些处理?

        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区级政府网站对相应信息作出标注或停止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用修复通告;二是将信用修复情况共享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是解除相关信用管理措施,并告知有关部门。依申请完成信用修复的,还将公示当事人信用修复承诺书。

        对于停止公示的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存档或转入相应信息系统保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处理为电子档案保存,纸质材料进行销毁处理。

        14.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应急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受理、通过修复申请,以及未按规定标注或停止公示已完成信用修复信息的,可以在收到相应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应急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处理结果。

        15.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会有什么后果?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信用修复。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手段完成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将撤销信用修复确认决定,相应信息恢复至修复前状态,公示或管理期限重新计算,同时记录当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作为信用记录归集。

        16.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或记录、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用修复申请。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费用。对于有关工作人员的营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