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特编制《北京市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孙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北京市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孙河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需要获取孙河乡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朝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网址为:http://www.bxlmjy.com
2.通过孙河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询。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
科室名称:北京市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孙河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孙河乡顺白路6号孙河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595710
传真号码:84595599
通信地址: 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孙河乡顺白路6号孙河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00015
电子邮箱: sh-bgs@bxlmjy.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京朝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孙河乡政府信访接待大厅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寄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邮寄方式申请。
3.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发送到孙河乡电子邮箱: sh-bgs@bxlmjy.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