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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养老服务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养老待遇核准业务流程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02-05 16:35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养老金,我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流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待遇领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延后办理养老待遇核准手续人员,自满足按月领取条件次月补支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待遇核准工作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工作无需现场办理,参保人员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以通过我市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手续,或采取我区社保经办平台网上约号和电子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待疫情结束后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期间退休人员的原始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具体业务流程见附件1。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社保中心减员、变更信息、延用延退、外埠退休

        等业务由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直接对接区社保中心;

        (二)如需补充材料,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或快递等形式通知;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暂由核准部门直接生成,防控期间无需现场领取,且不影响正常领养老保险待遇,待疫情结束后,请单位携带公章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后领取;

        (四)请在约号时,务必将联系信息填写准确,便于及时联系;

        (五)人事档案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存档的职工,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职工养老待遇核准手续(无需上传人事档案材料)。

        四、关于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窗口办理的事项,建议您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建议您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带病办事,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

        附件123.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核准业务流程、申报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单位承诺书

        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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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监督电话:010-53918488

        传真电话: 010-53918490

        邮箱:ylxzslzx@bxlmjy.com

        be365_365在线官网下载_365体育旗下APP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